苦丁茶中的“极品”构成欺诈
发表时间:2013/1/12 23:14:38
来源:网络转载
发布人:匿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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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先生在超市花费12528元购买了8盒“极品”苦丁茶,饮用后感觉有点头晕。经查询得知,苦丁茶只是一种普通饮品,根本不具有包装盒及说明书中所介绍的保健、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功效,且标注的“极品”也是广告法中禁用的绝对化用语。杨先生认为,超市的行为构成欺诈,故诉请法院判令超市返还购物货款12528元,赔偿12528元及误工费300元、交通费100元。超市辩称,对涉案商品功效的描述,仅是茶叶本身的介绍,并非作为产品标识标签使用,且此介绍有权威的出处和说明;此外,该商品并未对杨先生造成人身伤害,故不同意双倍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