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是茶的故乡,早在商代就开始栽种茶树,到汉代,茶叶已发展成为商品。巴蜀是当时全国茶业中心,饮茶之风在四川盛行。到了唐朝,南北统一,交流密切,饮茶之风也遍及北方。
唐玄宗开元年间,饮茶渐成北方风俗,城市多开店铺煎茶卖之,不问道俗,投钱取饮。”中唐时期,饮茶之风更普遍,“上自宫省,下至邑里,茶为食物,无异米盐。”周边少数民族也同饮茶结下了不解之缘,回纥族商人经常“大驱名马,市茶而归”,吐蕃地区也运入中原的名茶。茶已成为当时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,也成为国内外市场上的重要商品。因此,种茶、 贩茶也就成为十分有利可图的行当。
为此,部分官员建议,征收茶税,以增加财政收入。于是,各地开始了茶税的征收,税率为百分之十,我国历史上最早的茶税从此开征,当年始收入四十万贯。此后,茶税渐增。唐文宗大和年间,江西饶州浮梁是全国最大的茶叶市场,“每岁出茶七百万驮,税十五余万贯”。,当时,朝廷每年收入矿冶税不过七万贯,还抵不上一个县的茶税。到唐宣宗时 “天下税茶,增倍贞元”,年茶税收入达八十万贯。这一时期最大的商税收入是盐税,每年都是六百万贯,茶税已发展成为唐朝后期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。
茶税的征收,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,在一定时期内,对促进和规范茶叶经济发展,完善法律条文有积极的作用。但是,茶税的重征收也极大地打击了茶农的生产积极性,是剥削茶农的一大手段。